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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户口在房子里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要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户口在房子里可以设有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户口在房子里的行为人自身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居住权。
这里涉及到所有权和居住权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就所有权方面来看,如果你户在动迁时享受了户口托底的政策,则你的安置房(此处仅指房屋安置不包括货币安置)内有你父的份额,也就是说你一家与你父对安置房的所有权是
房产所有人的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同时,房产所有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任意对象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适用房屋,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
居住证上居住证编号的可以直接在居住证上看。居住证上没有的,可以登录居住地的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或前往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居住证号码查询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是否再临时居住地登记; 2、相关部门是否同意查询。有居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商住两用的房子不能落户口。因为商住两用房的产权是商业性质的,房屋产权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这类房子一般不能办理落户,只有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才能办理落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