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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彩礼还是先领结婚证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 如果当事人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在领结婚证后给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该彩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属于女方,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领了结婚证再给的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特别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按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至于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赠与方特别表示只
1)关于彩礼能否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离婚以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付一般都会先于结婚登记,而在结婚前双方分手的这种情况,如果将彩礼继续判归女方所有则会造成对男方的不公平,也有违给付彩礼的初衷;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