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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六级伤残的军人,每一年的残疾抚恤金如下: 1、如果军人是因为战争受伤的,抚恤金为28940元一年; 2、如果军人是因为公事受伤的,抚恤金为27380元一年; 3、如果军人是因为生病受伤的,抚恤金为23130元一年。
6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
残疾军人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是社会残疾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的福利待遇如下:《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 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六级残疾军人2010年10月起的抚恤金因战:11390元年、因公:10780元年、因病:9110元年;如果你持有《残疾军人证》的话,那就不会少的,部队由后勤部门发给;地方由县级民政局发给。医疗在部队里
八级伤残军人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就单位而言只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现为《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单位没有特权。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
工伤十级伤残享受的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伤残证的待遇如下: 1、国家对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不同伤残的等级的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不同,具体由《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赔偿除了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首先,五级伤残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