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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者能继续居住。我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的,所有权的变动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
我国民法上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对于出租后又抵押的,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对于先出租后抵押的房屋,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承租人还可以继续居住。
上述问题涉及使用承租的问题,针对赵女士提出的是否有权继续在公房里居住的问题,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六条的规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
租赁期内,房东出售房屋,租户可以继续居住。由于法律规定,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如果房东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新房主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
可以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房屋。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对于租赁的房屋失火,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主要看房东有没有做好火灾预防的义务,以及引起火灾的原因来决定,如果不确定原因的话,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房东没有履行此义务,那么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按规定,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双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的,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而且,房东出卖房屋的时候,还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时候,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除非房屋的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