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与他人同居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长期以来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不要求一定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领取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局查到了双重户口会对其中一个户口核实后进行注销处理。
虽然具有效力,在重婚行为发生之后,这一段所谓的婚姻关系无论在实际情况中是否存在着以夫妻身份公开共同生活的现象,抑或是经过了民政部门的正式注册登记手续,都应当视为自始即缺乏法律认可。在此期间,原有的合法婚姻仍然持续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直至双方通
1、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
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转账记录和彩礼视频证据证明。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我国法律同时也对事实婚姻做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对未按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1.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事实重婚罪包括三种情况,即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先后两个都是事实婚。 对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对待事实婚姻,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比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有关婚姻生活的继承法律,主要还是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首先婚姻关系的订立,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定的人身关系。这时候,配偶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对方的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同时,如果配偶已经离世,但是丧偶的儿媳和女婿确实履行了相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