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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九种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的情形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可见《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把分支
总公司欠款不还分公司有义务偿还,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属总公司,应当偿还总公司的债务。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母公司、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没有有义务偿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的。 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九种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的情形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
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父母所欠的债务,孩子是没有义务为其偿还的。 从法律上来说,孩子没有义务要替父母还债。因为父母和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父母还在世,且没办法还债时,债务是不应当由孩
公司申请破产的,其债务仍需要偿还。具体来讲,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公司对于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应当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其次,在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