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承担。 1、按照进货价的1收取评估费。 2、评估费先不缴纳,在执行后由执行款里从被执行人的财产里面扣除。在法院对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
法院只是确定评估单位,具体费用由评估单位来收取而非法院收取。 评估是必须的,以确定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如果不想拍卖,变卖也可以,但需要债务人同意,否则还是要拍卖。对于债权人,不该考虑垫付费用的问题,而该考虑必须经过这个程序才能得到拍卖的款项
1.如人民法院依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所拥有之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前,被执行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全额偿付的金钱,则该拍卖活动将自动终止; 2.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被执行人并无权利阻止拍卖行为的进行,且在拍卖结束之后,亦不会出现被执行人反悔的情况。
法院不会对收藏品进行价格评估,法院没有这样的职能和机构,法院只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房产评估鉴定费的标准: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收取的,现在不同的鉴定公司收的钱数有一定的差距。同时,要看鉴定工作的简易及技术难度,简单的收费在500元左右,复杂且技术依靠较严格的,收费就更高些,有的甚至要
根据国家计委、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具体标准是: 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
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千分之五;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千分之二点五;
理论上讲没收财产能独立适用,但是实践中很难单独适用。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独立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中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法院传票可以拒收。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受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