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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劳动能力的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对工伤等级的结论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的标准不同工标会比较容易评残。现在道标大部分地区都已经不用了,国家发文废止了,有新的标准替代。想用工标的,得先劳动局认定工伤,或者协调好承认用工标。不然做了也是白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能力的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对工伤等级的结论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工伤认定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不是一回事。 1.职工受工伤后,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审查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属于工伤,发给工伤认定决定书。 2.医疗终结,
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共有一至十级。第一级最严重,第十级最为轻微。所以,赔偿的种类和金额也是第一级的最多,第十级的最少。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当事人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个人的伤残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 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工伤骨折是否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应当根据治疗后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而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评定等伤残等级,不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