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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参与何种刑事案件应承担相应之责任,具体情况取决于犯罪分子是否与介绍人构成共同犯罪。首先,若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仅起到牵线搭桥和保持联络之作用,未从中获取任何报酬或收益,那么该名介绍人无需为被骗事件负责,也无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
中间人没有提供担保对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
他们均不承担债务相关的责任!民间借贷一般涉及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等。你所说的都不在这些之内!最多他们有作证的义务。
介绍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就是签字没有表明是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对非法集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介绍人知情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般对这种
房产中介承担的责任由: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一般会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居间服务,以及签订居间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该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例如所售房子的产权情况、抵押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出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