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判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判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判

2022-04-13 628
普法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解释中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控制措施不当导致疫情加重;2、瞒报导致疫情扩大;3、拒不执行命令导致疫情加重;4、其他严重情节。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加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样判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样判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6-05 22
  • 中国刑法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传染病吗
    中国刑法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传染病吗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

    2020-02-10 295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具备以下要件的可以判断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

    2020-09-11 183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哪些 01:30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 1、甲类传染病主要是鼠疫和霍乱; 2、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导致的烈性传染病,通过鼠蚤传播,腺鼠疫、肺鼠疫、败血症鼠疫都属于这一类。霍乱是由霍乱弧菌污染食物和水源而引起的肠道烈性传染病; 3、甲类传染病传染性很强,是

    2,296 15,340
  • 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00:58
    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2,033 15,340
  • 污染环境罪判几年 01:16
    污染环境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排放、倾倒或者是处理具有放射性法的废料、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料、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污染环境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

    3,05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胡文学律师 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3-7777-239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