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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士兵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等。
能和军人离婚。不过与军人离婚的一般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是不能离婚的;当然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所谓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和军人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
1、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离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 2、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军婚情况下,全职妈妈也可以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全职妈妈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且全职妈妈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话,就应当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首先,如果配偶是军人,这就是婚姻法规定的军婚。与普通人离婚不同,同军人离婚,需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特殊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必须获得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本人不同意,就不能擅自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