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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需要以下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有: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 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里所说的“倾覆”,是指火车出轨、颠覆,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等情况;“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由于遭到人为破坏而不能正常行驶,危及运载的人、物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破坏性采矿要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侵犯了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的,就构成了破坏性采矿罪。这种犯罪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就可能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因为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如果使用破坏性开采的办法,造成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