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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商一致的原则下分割财产,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应该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男女双方实
起诉离婚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分割财产,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即可;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则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分割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