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为什么?
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为什么?

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为什么?

2021-07-23 20
普法内容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邮件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时应注意保存与举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首先,当事人在日常商务活动中应当对电子邮件及相关设备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其次,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

    2020-05-14 308
  • 电子邮件是否构成合同
    电子邮件是否构成合同

    电子邮件能算作合同。只要电子邮件是依法订立的,具备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重要的合同条款内容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2021-02-03 257
  • 民法典规定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民法典规定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算。它可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意思表达更加丰富、直观、明确,且不再受地域、距离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

    2024-06-24 12
专业问答更多>>
  • 电子合同能作为电子邮件使用吗?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

    2023-08-06 15,340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

    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

    2022-10-30 15,340
  •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吗?电子邮件取证时能否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

    2022-02-24 15,340
  • 电子合同能否作为证据

    法律对合同或其他的民事行为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是基于书面形式的证据作用。因为书面材料可以长久的保存,如有修改或增减都会觉察出来。而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且不留痕迹,不易觉察,因此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

    2023-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是电子版的是否有效 00:59
    合同是电子版的是否有效

    合同是电子版的话,也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版的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如果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而且合同的内容符合当

    1,292 15,340
  • 电子合同可以随意更改吗 01:07
    电子合同可以随意更改吗

    就算是电子合同,也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如果更改合同的意思,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自由地变更电子合同的内容。首先,电子合同是合同的表现形式的一种,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也应当适用我国民法典有

    3,929 15,340
  • 电子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吗 00:52
    电子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吗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4,962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