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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伐木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二、数量巨大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三、数量特别巨大 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盗伐2-5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偷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一)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对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个人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之间的,就能立案。 按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以下情况之一,采用非法的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别的严重情况的,判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的条件: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告不起诉或者不再追究的;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