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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
检察院追缴赃款的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当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法院;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并有充
一、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相背离。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机关只负责“对刑
我国《刑法》规定罪犯非法收入的所有财产是赃物。赃物是指违法犯罪者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赃物有两个主要特征:一个是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物与事件的真实情况的发生,由于发展具有客观内在的联系,在对
刑事犯罪的赃款,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对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
赃款流向第三人的能否追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第三人知道获得的财产是赃款,是可以向第三人追缴的;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是赃款的,就无法向第三人进行追缴。这是因为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赃款的所有权,司法机关是无法进行追缴的,同时第三人
经侦大队办案流程具体如下: 1、受理,接警民警接到报案人报案之后,在了解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情录入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如果是接到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应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
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的经侦部门在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即可立案,凡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则可不立案。 与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