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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并购的风险有: 1、对于合并方来说,新发行的股票改变了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权益的稀释,甚至可能使原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2、股票发行应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限制。繁琐而缓慢的发行程序使投标人有时间组织投标,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换股是: 1、指以主并企业法人地位存续为前提,将目标公司的产权折合为股份,连同相应的资产与负债整合到主并企业之中的资本运作方式; 2、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统一的法人公司,被合并的各公司原有的法人地位
股权投资基金,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又作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 股权置换是指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并且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又作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
1、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2、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
股权并购流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即为前期的调查、协商以及履行; 1、一般在前期的调查阶段,由计划收购方与出让双方签订有关的框架协议,并且同意计划收购方对其计划收购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通常框架协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排除其他的收购方介入,进而达
股权结构,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与股份之间的关系。所谓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权权利和股东义务。换言之,基于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