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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有:独立制定市场调整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依法举报、起诉侵犯自主定价权的行为。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分别作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是需要赔偿赔偿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所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对赔偿丧葬的费用进行计算。其次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
公司经营盈利,但长期不向股东分红,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股权的市场价值回购其股权。这种情况下,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虽然股东会通过决议不向股东分红,但希望分红的股东明确表示反对该股东会决议。2、公司已经连续五年盈利,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