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婚前欠债妻子要还吗
婚前欠债妻子要还吗

婚前欠债妻子要还吗

2021-02-04 156
普法内容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妻子生前妻子欠债丈夫须要承担吗
    妻子生前妻子欠债丈夫须要承担吗

    丈夫生前欠债老婆一般不需要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则妻子需偿还。

    2021-01-18 142
  • 夫妻离婚后丈夫还要帮妻子偿还婚前的债务吗?
    夫妻离婚后丈夫还要帮妻子偿还婚前的债务吗?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也分割完毕的,原则上您只需要偿还属于您承担的那一部分

    2024-05-16 26
  • 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要还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要还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不要还,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即应比照夫妻共同

    2024-04-19 12
专业问答更多>>
  • 婚前丈夫欠的债他还负要的是妻子的债吗

    1、婚前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2、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3、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负有偿还责任。4、认定为是夫妻

    2022-10-09 15,340
  • 前妻欠前夫的债需要还吗

    前夫的个人债务前妻不需要一起偿还。因为夫妻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财产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夫妻为双方共同生活例如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

    2023-07-23 15,340
  • 妻子欠的前夫债务现在前夫还要偿还吗?

    前夫的个人债务前妻不需要一起偿还。因为夫妻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财产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夫妻为双方共同生活例如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

    2023-07-26 15,340
  • 婚前欠妻子的债夫妻要共同承担吗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2023-08-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老公欠了债离婚要一起还吗 01:00
    老公欠了债离婚要一起还吗

    老公欠了债,离婚后,债务是否要两个人一起还,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内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

    620 15,340
  • 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合法吗 01:03
    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合法吗

    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只是情理上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认可。一般来说,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并偿还。但存在着例外的情况,主要针对儿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比如,未成年人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导致侵权之债的发生,这时候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

    844 15,340
  • 离婚前欠债怎么起诉 00:51
    离婚前欠债怎么起诉

    离婚前欠债如果存在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的

    504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