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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
必须在知道拟转让股权的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且须把转让的具体条件, 即金额、付款方式等告知其他股东,因为他们需要以同等条件才可以优先购买。 公司股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下情况下失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经股东同
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根据我国《公司法》72条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表述,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同等条件”一般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付款条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而转让方和受让方则认为优先购
隐形股东,从法律上来说是隐名股东,也是实际投资人,是指按照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来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
有以下情况的,股权会被冻结: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