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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方法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一、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 1、债的保全包以下两种: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
t一、合同保全的概念t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t二、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t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
民法典中的合同保全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不当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时的一种维护其债权的方式。合同保全的基本方式有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和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交社保分录两种做法如下: 1、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计提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管理费;销售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2、缴纳社保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
房屋保全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是法院查封当事人房产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房屋保全的,应当由原告方申请,原告方应提供等额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原告的申请。执行过程中的房屋保全,可以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