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乡政府无权征收农民的土地。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是乡镇政府可以依法接受委托成为实施征地的受托单位。
乡镇政府的执法权限如下: 1、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2、对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对未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并处罚款的处罚。
1、乡镇政府没有权利出征地补偿标准。 2、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房屋实行征收,并且具有强制性。我们没有办法进行反对,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给予合理的补偿后才能拆除。但是现实生活中是有合法的强拆的,若是政府给您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裁决
没有。 乡镇府内设部门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他们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执法。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属于独立的司法机关)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
没有。 乡镇府内设部门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他们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执法。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属于独立的司法机关)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