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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单位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有: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
不公开审理的情 1、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2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