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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应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按份共有人通过以下方式对共有物进行处分: 在对共有物的保存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妥善保存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共有物的使用方法上,也要遵循有约定的依约定。 在对共有物简易修缮问题上,共有人要商量确定。
一.共有物的分割的方式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二)变价分割共有物
(1)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割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价值,可以根据共有人的份额分割实物,使共有人分割其应有的部分。变价分割共有物如为不可分物,则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损害财产的价值,比如一幅
如果是夫妻不用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到房管局填写共有申请表确认份额就行,如果是朋友或其他关系需进行公证,房管局要看公证书。
共有房产拆迁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 就房屋而言,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两人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就被称为房屋共有人。然而,对房屋的共有方式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如果是按份共有,应按照共有人之间关于分割房产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除非共有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例如夫妻离婚导致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否则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