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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但是转让方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可以交易。
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范和管理性强制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所谓效力性强制规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并且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的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不能过户,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
划拨给单位的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己建房,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是单位,居民建房不可能获得规划审批许可,只能是违法建筑,不可能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即不可能取得房地产“两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也没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且该合同未附条件或期限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随之转移,而是赋予了
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范和管理性强制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所谓效力性强制规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并且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房产证划拨是否可以买卖,要看情况具体分析。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这里的使用权是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同时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包括以下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
首先,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即使没有盖章,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于自然人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一定要经过签字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