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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标明一方之名字,该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相关规定: 1、若夫妻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富购得房产,并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义之下,则此房属购买者之个人资产。 2、若夫妇结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无论登记于何方名下皆被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
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买,即使只登记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并且明确表示房子只能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
一方变卖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如果购买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价格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
按照《城市房地产法》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此处的“共有人”是指产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因此,当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 同样,这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形,这就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夫妻一方抵押夫妻共同房产,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行为有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应当在对方同意或可视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