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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或其他组织成立党支部的,则具体的成立流程应当包括:与上级党委沟通;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开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等。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请示即可。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
党支部三人可以成立。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成立党支部要经过如下程序: 1、拟成立支部人员与上级党委沟通,同意则写报告成立新支部。 2、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开选举(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员。 3、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行文即可。
企业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必须单独建立党支部。党支部的组建要和股份制企业的建立同步筹划,同步建立,同步实施。一般情况下,应首先明确控股方的党组织负责新建党支部的筹组工作;股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
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立所需党员3、50、100的人数要求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
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了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是第二部;1978年是第三部;1982年是第四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补选支委的程序是: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