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撤销死亡宣告后怎么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怎么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怎么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2021-03-14 33
普法内容
法律规定,父母送养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同意。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在法律上与子女的亲权关系已经消灭,已不存在经其同意的问题。 因此,《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当然,如果各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也是允许的。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死亡宣告撤销后子女收养关系
    死亡宣告撤销后子女收养关系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2021-04-16 419
  • 宣告死亡撤销收养关系是怎样理解的
    宣告死亡撤销收养关系是怎样理解的

    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与收养人同时同意,

    2024-05-26 7
  • 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是什么
    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是什么

    1、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2、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3、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024-06-09 13
专业问答更多>>
  • 怎样撤销宣告死亡的宣告?

    《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权利义务。 《

    2021-03-10 15,340
  • 宣告死亡撤销收养关系是怎样理解的

    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2022-08-01 15,340
  • 那个撤销死亡宣告后收养关系的问题

    就是说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没有死亡,所以这时需要撤销原来的错误的宣告死亡,但是如果此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已经和其他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此收养关系依然有效

    2022-07-01 15,340
  • 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对结婚有何影响

    1、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2、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3、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022-11-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01:00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如下: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

    3,905 15,340
  • 死亡注销户口 00:54
    死亡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

    3,105 15,340
  • 死刑宣判后多久枪毙 01:11
    死刑宣判后多久枪毙

    死刑宣判后七天枪毙。死刑宣判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及签发死刑执行令后,七日以内执行。死刑执行不是宣判后就立即执行,而是需要审判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令后,才可以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

    1,674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