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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损失追缴手段

滥用职权的损失追缴手段

2020-02-19 231
普法内容
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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