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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子若是女方全款购买,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任意处置,不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
只要你们双方同意,可以加她父母的名字,关键是你们要确定好房子的权属到底贵谁,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女方或者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那她是可以单独转让的
该房产属于谁所有,本人觉得尚待商榷,具体理由如下。那么,你和男方都有配偶,该房产到底归谁所有呢?所以说有待商榷。第二,你们所购买的财产也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也许可以认定为重婚期间所得
在个人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在全款的情况下,即使是婚后,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
房子写了女方名字的,房产如何处理,需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1、在个人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在全款的情况下,即使是婚后,房屋算是个人财转化,按照个人财产处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后,为了维护两个人的感情,通常会把另一半的名字加在自己的房本上,但是当房子给另一半加名之后,还能反悔吗?我们说赠予对方房子之后能不能反悔,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一方只是答应了把房子赠与另一方,但是还没有办理公证,也没有办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婚内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这个问题在婚姻法领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实践当中,法院掌握标准都是公平原则,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那么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的时候,分割是价值上要均等。通常是一方拿的房子那么给另一方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