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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前所购房屋,若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不因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属于你的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第二,若婚后用偿还的,分割财产时,属于女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归还给女方,也就是说婚后还贷有一
1、男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无论夫妻结婚多少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前财产权属不变。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则另当别论。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
婚前用个人财产做首付款,向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出首付这一方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按揭贷款的,那么如果双方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如果协商不了,一般房子判给登记方,但是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婚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