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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黑户”就是由于在生活中由于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致使信用丧失或降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会涉及共同财产,会共同从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配偶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另一方买房申请贷款会受影响的。
低保户是可以买房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
可以是可以,但是信用额会被降低,毕竟你们两个是夫妻,经济状况都是共有的,所以一方有征信问题,那么另一方很有可能会受到牵连。在这里,简单普及一下申请贷款业务所需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不可以,另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判定为无效的情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
视情况而定:一、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1
夫妻共同买房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买房定金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夫妻一方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房来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签订的定金合同自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