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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分下列情况: 1、如果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欠下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不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 2、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亲作为监护人,会涉及父母财产的执行。 3、如果儿子死亡,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就可
无权进行买卖。如果要进行买卖。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两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房管签字办理和手续,才可以卖掉过户他人。
名下什么都没有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
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后,才能偿还你们的欠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
如子女已成年或者年满十六周岁,有自己的工作,债权人无权向其父母主张权利的;如有法院的生效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一套房产仍属于可执行的范围的;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房产登记在您母亲名下,推定房产属于您母亲所有。因为是单位集资建房,到五年后您的母亲才可以自由转让该房产。五年之后的情况如下:一、您母亲可以通过赠与程序将房产赠与给您,赠与需要赠与公证并提交相差资料
我想请您帮我分析这个案例:赵树刚以打鱼为生有2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赵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赵全喜用自己经商的收入建房5间,自成家庭。赵全喜前妻早丧。留下一子赵山。后妻任平生子赵林。赵山是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欠债多少会被查封房子的规定。,对于法院会执行房产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的,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保全;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申请了诉前保全的;第三种情形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
子女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父母,是属于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过户。根据法律规定,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并不是赠与而是买卖的话,那么在买卖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涉及到的一笔税费就是契税,契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