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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一般不可以作为遗产被人继承,不过公租房的承租权仍然存在。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经过同居人或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改租户名。协商不一致的,可公租房管理中心确认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届
所谓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的人,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一个非健全人,在其发病其间所做出的违法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也是同理。请注意我说的是发病其间的行为,但是在他没有发病时所做出的行为,他是要负责任的。也就是说当此人在正常状态下与房
监护人的责任法律有规定改或补充租房合同无太大的必要。问题是你需要了解她是何种精神疾病从而做出防范。要留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确切住址工作单位等以防止损害发生后承租人一走了之。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
当然可以,但是,上海市有规定的,承租人死亡后,一般由同住的直系亲属继续承租,届时需要变更承租人即可。就一点,公证处不一定愿意受理。
离婚女方有精神病的话,子女不一定会判给女方。具体需要结合女方的病情、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年龄来作出综合判断。如果女方只是轻微的精神疾病,并不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男方存在更严重的、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