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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员怀孕的可以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是难产的,可以多申请十五天的假期。如果是生双胞胎的,多一胎就多是五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员的公司是照发的,而且公司不能够以此辞退员工。
劳动法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
孕妇的正常产检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扣工资。根据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3款明确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该行为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员工属于正常离职,并且未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扣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
兼职中途离职被扣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兼职是可以中途离职的,并且不需要给予任何的赔偿,用人单位以中途离职为理由扣工资的,属
试工期7天不给工资不合法。试用期也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护权利: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