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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婆将他们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给未来媳妇并完成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后,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一般情形下已无法收回该赠与物。 若此房产为附条件的赠与财产,且受赠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转移至自己名下之义务,则施予方有权撤回原先的无偿赠与行为。在法理原
这个疑惑出现的时候,先观察,查证,然后再下决定。我个人觉得一切还是家庭和谐为重。 第三,最坏的情况一:是公公与儿媳确实有一些暧昧的情况出现,处理的方法个人觉得可以让公公儿媳分家住,减少往来避免这类情况再次发生。最坏情况二:事实证明公公与儿媳
婚后父母给儿子起的房子,儿媳妇是否有份的确认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另有约定外,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儿媳妇有份。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证据儿子的,则儿媳妇没有份,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
有几种情况可以继承,其他情况不能继承: 1、遗产是否有写明是给予对方一人的,没有写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继承(反之写明遗产是给予一人的就不能继承。) 2、时效问题,已经继承遗产后离婚的可以酌情分
答:我国《民法典》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在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民法典》中,也没有明确地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与子女之间互相有继承权,你孙女如果按法律规定的情形享有继承权的话,是可以要求继承的。请详细说明你的情况,为你解答。
公婆起诉儿媳不赡养,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制度。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
儿媳妇不照顾公婆并不是犯法的。因为儿媳妇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的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妇与父母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对于父母也不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子女不履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