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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如何分割?此时,由于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 2、同居后一方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如何分割?此时,即使是同居后买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按照一般的共有债务处理。即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对内,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根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除非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分居期间,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和经营的需要所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若是婚内的借款是为了个人的不当开支,不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夫妻双方可以考虑是要离婚还是继续共同生活。关于赔偿,我国民法典尚未将婚内出轨归于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无过错方仍可以要求过错方补偿,只要过错方自愿给予补偿即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尚未构成犯罪,夫妻因为一方出
重婚过程中双方负债的话,应当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来说,因为我国民法点明确规定了,双方重婚的话,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因此,就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有效婚姻的条款。但是,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是婚前所欠的债务,但是在婚后该笔债务用于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的。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但是该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