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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方式: 1、主观上,该罪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上,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4、客观上,该罪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一、什么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概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
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是指: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其中,电力设备主要指的是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比如:电厂、电缆管道、变压器、配电室等。除此以外,构成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仍然故意加以破坏的,就构成了破坏界碑、界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