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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时,嫁妆和彩礼都属于女方的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均等分割,一人一半。
法律上归女方所有,女方嫁妆和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
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陪嫁和彩礼钱的归属问题,只是在损害利益的时候可以起诉。婚前彩礼属于民间习俗,虽然法律不提倡婚前彩礼,但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不存在也不涉及婚前彩礼受法律保护一说。但是法律对离婚彩礼返还却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
彩礼归属问题可以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是归女方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陪嫁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嫁妆则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理论上最终的所有权人均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但实践中对上述的认定是存在争议的,因此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
嫁妆的认定标准一般是这样的,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娘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娘家陪嫁的财产一般是认定归妻子自己所有的,以为陪嫁一般是婚前女方家就赠与女方的,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婚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妻子的,则认定陪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夫妻双方协商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分配,按照协议的约定为个人财产; 2、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