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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
关于转继承的具体规定包括: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
不是。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此外,转继承的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
不一样。转继承,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后,对财产还未进行分配时死亡,其应该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 一、继
一般情况下,由于房屋的继承权和身份紧密相关,是不能够转让的。换句话说,房屋继承案件中,既不能将房屋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又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直接继承遗产之后再转让遗产的方式,将继承得来的遗产转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