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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 1、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2、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4、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5、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6、向红十字事业的捐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的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个人直接捐赠给受赠者的捐赠不能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
直接捐赠是不得扣除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捐赠才可以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0]45号)第一条: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
通过红十字会捐赠不可以全额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