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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
1、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争取子女抚养权,履行抚养义务需要的证据: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
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一)双方基本条件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
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也可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首先,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取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暴力倾向,或者曾经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过直接的家庭暴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条件,抚养能力,而且都要求抚养孩子的,如果有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是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上环的一方。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虽然丧失了生育能力,但是自身并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是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