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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不成立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
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 1、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有一定的联系。 2、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3、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
过失犯一般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立场持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站在客观主义立场持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笔者
过失犯罪是不可以成立累犯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
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失犯也能成立未遂。而在理论上不管怎样讨论过失未遂的可能性,在实际结果中,过失未遂
行为人过失犯罪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过失的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在主观上具有过失,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有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客观上必须造成了使致他人重伤的后果。构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
防卫过当也会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