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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 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
1、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责任 2、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东以其申购的股权为限对企业负责任。 3、自然人股东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影响力和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躲避负债,比较严重危害企业债务人权益的,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或者股东个人资金与公司的资金难以区分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没有足额出资,否则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