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什么是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二、冒名股东的特征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
冒名股东一般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承担相应责任,由冒名登记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冒名股东呢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
冒名股东的定义如下: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
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的不同在于无权代理的法律概念为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冒名行为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
一、什么是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二、冒名股东的特征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登记部门变更登记,还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举报。另外,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权,在发现被冒用后,被冒名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者侵权之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