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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合同内容必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订立。
属于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生效条件如下: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
无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以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应该及时予以支持;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形分别处
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而且二者的订立目的根本不同。劳务合同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以劳动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主体的服务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