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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名义股东无权转让股权。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支付转让价款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转让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那么受让方应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款。 因此,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支付应当充分尊重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依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
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费归未出资的股东,然后公司再追究未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虽然股东未实际出资,但是只要是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就享有股东的权利,原则上对外转让股权可以收取转让费,但是,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
1、股东不实际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 2、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3、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 4、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另一种是常见的股权转让,它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合意实施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移,除非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