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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与赠与合同对撤销权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可以通过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被欺诈订立合同的,则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而赠与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一般是赠与人,可以通过通知对方、诉讼等方式来撤销赠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存在下列撤销事由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撤销合同看合同条款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出现不应该撤销合同的情形,则撤销行为是违约的,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撤销情形出现了,撤销行为则不构成违约。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
1、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