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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就分割方式达成协商的,按照双方的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只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3、只一方承担责任,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不离婚,仅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夫妻一方具有隐匿、转移、挥霍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严重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
1、特殊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