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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公司业务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加提成,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提成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小张工作的前2个月是销售旺季,月固定工资加提成达到了1800元。到了第3个月,小张的销售业绩明显下降,公司以单位经济效益
热点直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了合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也属于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己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
一、什么是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
停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主要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
合同的履行全部原则,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全面原则,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条以及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双方中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所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职责,并采取补救方式或按照合同事先约定好的违约条款,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针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务合同,也叫单边合同或者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有使用或其他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获得赠品的权利